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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一般来说,十级的话,在江苏应该有5-7万吧。 最后一点,工伤关键一点是不要着急,本来就有多种程序,不知道工伤认定出来后怎么办,千万不要心急,大大低于应用的权益与用人单位妥协,当然也不可满天要价。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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