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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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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有司法鉴定委托人回避相关规定中的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的; (二)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 (三)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这从根本上有效避免了利害关系人参与司法鉴定,防止了有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出现。此外,规定囊括了司法鉴定回避整个过程应有的程序,这让相关人士有法可依、避免了很多纠纷的发生。
医疗事故鉴定回避的方式: 一种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专家鉴定组成员认为自己有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也就是说自行回避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 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认为专家鉴定组成员有回避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申请,要求有关人员回避,也就是说申请回避是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当事人申请回避时,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收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回避申请,由法院当庭驳回,不得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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