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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货物罪,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货物,进出国境,逃避关税,情节严重行为。为什么说是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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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较为常见的走私犯罪,该罪有以下几种行为表现: 1、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税款。 2、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的保税货物(暂不缴纳关税)或者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少征或不征关税)在境内销售牟利。 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普通货物、物品。 4、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
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量刑标准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普通货物、货物罪,是指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产品、珍稀植物及其产品、珍稀植物及其产品、淫秽物品、毒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等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违反海关法应缴关税10万元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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