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了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有碍侦查的情形,家属不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其他辩护人需要经检察院、法院许可会见。 《刑事诉讼法...
朋友因涉嫌容留他人卖淫拘押在看守所。其母亲过世了,有探望的权利。需要向看守所申请。《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涉嫌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人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人的最大利益
子女拒绝被探望能否作为中止探望的事由需视情况而定,如果子女是迫于压力而拒绝接受探望,可以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采取批评教育甚至是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令其改正错误行为。如果子女已满8周岁,又有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拒绝探望,应当尊重其意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由于您的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从当前表面文字上来看无法给予详细答复,建议来电或来所面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4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