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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照被扣完12分的,驾驶证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人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驾驶员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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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申请使用规定》,在评分周期内累计评分12分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并到车辆管理处参加考试。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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