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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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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一宗致命交通意外,过错责任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和共同责任,按照其过错比例。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证据表明,适当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障减少根据过错程度,应当对机动车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流量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77条车辆进出道路以外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参照条例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的责任,业主的车司机赔偿的比例的调整。在正常情况下,如果非机动车肇事者是直接违反因素的影响,在一宗交通意外,只是减少的驱动程序,由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没有责任,如果该汽车在转弯时速度过快,然后,也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原因,机动车辆的司机应承担责任。基于上面的突起,至少负一半或更少的机动车驾驶责任。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2011年重庆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 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赔偿: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为1万元;财产损失为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四、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涉嫌交通肇事罪,另由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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