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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
彩礼不用退,抚养费要出.彩礼是婚姻前的礼金,就算你们没有领证,但已经生了孩子,有婚姻之实,这个在法律上是承认的.所以不用退.孩子只要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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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活两年以上。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1,首先要明确一点,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每个成年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都无权干涉,也不的附加任何条件。也不需要任何人同意与否。也不管是否收取或支付彩礼。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2,没有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讲,压根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至于男方给予的彩礼,男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 3,根据以上分析,小林与小乐压根没结婚,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从法律上来说,小林现在仍然是未婚,完全可以和小峰登记结婚,不需要经过父母和小乐同意。小林父母现在的行为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小林可以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 4,如果小乐再对小林施加暴力,小林可以及时向警方报案,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小乐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律上讲,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因为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之间的关系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男方在私生活方面的过错法律上难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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