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监视居住不遵守以下情形的,会转为逮捕: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监视其行动的强制性方法。 逮捕是指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被保释候审的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所或者指定住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所或者指定住所的; 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 (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因此,要是在被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的,同时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么还是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对其进行逮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1,488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4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