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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不开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
情形: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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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可以不开庭的情形包括: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法律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对于以下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1)一审都应当开庭审理 (2)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自诉案件 人民检察提起抗诉的案件 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 1: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违法法定诉讼程序的倾向,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审判监督程序: 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1:依照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二审需要对事实证据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判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的 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1: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再审案件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3: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的 4:原审被告人,自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缘地区服刑的,提押到庭确实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需要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5: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庭的经两次传唤依然不派员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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