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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精神司法鉴定时,鉴定机构应该在一个月内完成精神鉴定,并且出具精神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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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资格: 1、取得国家高等医学院校精神卫生专业或者医疗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精神病科连续从事精神病临床工作5年以上。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一、委托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 2)不能按本规定提交材料和交纳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无法收集到有关材料,经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究是否受理委托鉴定);
1、司法鉴定中包括精神身体方面的鉴定。 2、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公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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