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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未填,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所属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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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解决结婚证。《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世日子”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事项变换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解决婚姻登记。当事人表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表明。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未注明说明是未婚,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由夫妻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其他需要携带的必要性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结婚登记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结婚登记。
户籍上面未婚填填的已婚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申报修改,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即可。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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