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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试期满,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试期间,没有再犯新罪,在判决宣布之前没有发现其他罪行,情节严重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且过了考试期限。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判缓刑的犯罪人,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情况,缓刑考试期满,原判刑将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布。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是指原判的罪名宣告仍然有效,原判的刑罚也没有错,但由于罪犯在考试期间符合法定条件,原判决所宣布的刑罚不再执行。缓期执行的取消是指犯罪者在缓期执行期间不遵守法定条件,取消原判决的缓期执行,使犯罪者执行原判决。缓期执行的取消包括2种情况:1、被判缓期执行的犯罪者,在缓期执行期间犯新罪,或者在判决被发现之前没有判决其他罪行的,必须取消缓期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试用期内犯了新罪,试用期过后才发现新罪,就必须取消试用期。2、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
1、缓刑考验期满,是指在缓刑考验期内,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矫正。本法第七十七条没有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处的刑罚不予执行,并公开宣告。2、缓刑撤销是指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不是。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所以缓刑考验期满犯罪是不会构成累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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