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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中,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如果业主不行使撤销权,超过1...
首先,业主大会的召开是合法有效的,即参与业主应当由专业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人数三分至二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 一般情况下,应经参与表决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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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除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可以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经业主大会决议可以由业主直接交纳,也可以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性收益中列支。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作为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的一部分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至于业主委员会拿多少津贴合适,应该根据小区具体情况、业主委员会承担工作量大小而定。随着业主委员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工作量越来越大,业主委员会专业化、职业化将可能是一个方向。
业主大会按照下列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一)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确认;(二)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确认;(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理人身份出席。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列席会议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列席会议。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占建筑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和占总人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出席。业主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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