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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的抚养权判决书拒不执行的,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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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以对方拒绝抚养子女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可以受理,各地有不同的做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法院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法院可以根据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1、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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