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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2022-02-27
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最新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司法解释。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也可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不予受理。因侵权造成他人精神损害,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有没有最高或者最低限额?精神损害赔偿仅是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应支付的抚慰金,不包括侵权人应赔偿给受害人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及其他实际损失。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予以确定。因为案件千差万别,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也相差很大,而且社会还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因此没有规定最高或者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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