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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当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采取限制出境,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
1,事故发生地法院属于有管辖权法院之一。另外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2,两个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3,《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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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人员受伤或死亡,应该立即拨打110、122电话报警,以及120急救电话。如果有人员被困在车内,还应该立即拨打119通知消防队进行救援并保护现场。同时,应该开启双闪灯,在车后50至100米处放置反光三角架,并在夜间开启示廓灯、后位灯,并扩大示警距离。在移动现场前,应该将事故车辆、伤员倒地位置、痕迹等进行固定,并进行标划。可以先使用手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固定并摄像。 其次,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当事人不即行撤离现场,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产生的交通事故。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为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尽量按照以下应急办法处理:1、列车运行中突发剧烈冲击、晃动,旅客应立即蹲下,紧紧抓住列车固定物,保护好头部,不要盲目跳车;列车脱轨、颠覆停车后,旅客应按列车工作人员指挥迅速离开车厢。2、列车运行中突发爆炸、火灾时,要保持冷静,听从列车工作人员指挥,迅速有序撤离事故车厢;火势不大的,旅客可用衣被、灭火器等立即灭火。列车未停稳前,切忌擅自打开列车门窗跳车。3、发现装载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化学品的列车脱轨、颠覆、爆炸等情况时,要迅速撤离到上风位置,迅速报警,远离事故车辆。4、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熄火或被卡住而无法移动时,车上人员要立即下车,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5、遇到铁路道口栏木关闭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6、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停车嘹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7、不得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不得在铁路线路2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我国铁路交通事故如何赔偿按照旧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1979年和1994年的两个规定。按照1979年制定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发生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的,受害人家属领到的赔偿最高300元。如果是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伤亡,根据1994年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最高赔偿标准为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800元。而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自2007年9月开始,铁路事故如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如造成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则最高赔偿2000元。此次出台的《条例》并未对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赔偿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表示对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赔偿。《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于2007年6月27日的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将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多年不变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终将成为历史。自2007年9月1日起,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标准,将从4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一、受害人如何处理交通事故1、积极自救,记录肇事车辆信息。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进而引起索赔困难等。2、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4、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5、“私了”要慎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二、受害人就交通事故如何起诉1、合理选择受诉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仅仅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但最重要的是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管辖。2、做好诉前财产保全。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最好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大多是保全车辆),不能轻信对方的“承诺”,也不能消极等待,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因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大大降低诉讼风险,使受害者的治疗费用、受损财产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3、合理选择被告。在诉讼中,被告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起诉的被告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首先,应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扯三挂两,宁可告错,不可告漏,为避免在执行时遇到肇事司机“携款潜逃”,特别是在起诉时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其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对方是否属于单位,车辆是否投有保险,保险额是多少都是诉讼要考虑的问题,应尽可能选择赔偿能力较强的被告。最后,乘坐长途汽车、出租车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合同违约之诉的权利。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因此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被告。4、要求同命同价的技巧。在交通事故赔偿中适用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之间的差距是很大的。农村户口受害人要求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时,应注意在起诉前充分收集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据,比如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户口证明,暂住证,城市内自住房购房证明等。5、合理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肇事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或其家属就应该考虑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三个好处:一是不用预交诉讼费,二是案件处理相对比较及时,三是肇事者为了减轻刑事处罚,往往会积极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精神损失)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6、合理提出赔付金额。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证据。因此,受害者要求肇事方赔偿时,赔付金额不是越多越好,应把诉讼费、律师费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否则不切实际的赔偿请求会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甚至导致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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