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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程序是什么

2021-02-21
1、《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哺乳期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事人在哺乳期内,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则就需要办理不同的离婚手续,否则的话是不能领到离婚证的。而哺乳期内离婚的手续其实与一般的离婚手续是差不多的,只是相关法律在哺乳期离婚的条件上面作出一点限制性规定,比如上面法条中提到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离婚争夺哺乳期孩子抚养权的所需条件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女方如果想要在哺乳期内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这个的支持概率还是比较大的,而且有一定的法律支持,但是对于男方来说就有一定的困难性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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