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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的现场与法庭开庭相类似,具体由仲裁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
仲裁终局的类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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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等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
有关终止合同劳动仲裁的处理:劳动者已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后,若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通常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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