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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拘留期限不足15天。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
如果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即便是信用卡诈骗钱已还清,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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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一般判处3~6个月监禁。银行首先发邮件。用电话注意当事人,委托人两次催款,三个月后起诉。检察院一般在15天左右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从立案侦察到法院的判决一般为3~6个月。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第六条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恶意透支的金额分别量刑:1、恶意透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金额大,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2万元以上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下有期徒刑2、恶意透支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元以下有期徒刑50万元以上有期徒刑50万元以上有期徒刑50万元以上有期徒刑50万元以上有期徒刑50万元以上有期徒刑50万元以上有期徒刑10万元以上有期徒刑50万元以上有期徒刑50万元以上有期徒刑50万元以上有期徒刑10万元以上有期徒刑50万元以上有期徒刑50万元以上有期徒刑50万元以上有期徒刑罚金额以上的犯罪4、恶意透支金额不超过1万元,追究民事责任。
1、涉嫌行用卡诈骗,会判刑;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还的,服刑属于刑事责任,还钱属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不会代替民事责任诈骗罪刑满后没能力还钱不会追究责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造成伤害还应当承担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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