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我国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
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法规。自治条例通常规定有关本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户籍或者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自治区贯彻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自治区人口发展状况,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主要是针对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一些特殊家庭而言。 在此前的计划生育条例当中,农村夫妻头胎如果是女孩,会允许生二胎,因为农村需要重劳力,也就是会给机会生儿子。 另外计划生育再婚三胎政策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头胎子女身体或精神残疾,再婚夫妻等特殊情形都是允许生二胎的。那么,对这些家庭来说,再生育相当于是第三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0人已浏览
1,161人已浏览
819人已浏览
2,8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