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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责任应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确定,根据责任认定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
1、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3、赔偿项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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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的话,肯定是对方承担您这一方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且对方已经购买保险的情形下,应该是由保险公司对您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车主不在,并不影响保险公司对您的赔偿。且如果车主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判决。
1、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我是10月底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是一位78岁老人,当时他骑自行车沿右侧直行,我出小区左转弯时不小心把他挂倒,至使其右肩锁骨骨折夹钢板.交警判我全责.老人住院18天,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全由我垫付(人民币11500元).现在老人已出院20多天了,可我们之间还未到交警处结案,因为他们的索赔要求在交警处得不到支持,而现在所有的医疗单据还在他们手中,他们希望我满足他们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如:看望病人请吃饭的费用,及其它招待费及在外自购药费用)合计大约5000左右.另第二次手术费医院开据8000,而保险公司只承担5000,如此算下来:1.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有4000,2.不合理费用5000,3.第二次手术3000,此三项总计12000保险公司均不承担,就必须我承担吗 1、随他去2、对方如果诉讼的,按照实际应当承担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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