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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固定资产入股属于投资行为,不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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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经营投入,可以用评估值入账。最好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这样税务认可度高。如果不能由事务所评估,最好也能提供个市场价格作为入账依据之一,同时要对存货的新旧程度或可使用状态进行合理的估计(成新率或完好率)。 如果是股权投入,即使有发票也要用评估价值入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验资时使用评估报告,而不是原始发票。因为资产,尤其是存货等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市场价值)与历史成本差异很大,如果使用历史成本入账,不能体现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可以去找资产评估机构,然后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上写的价值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一般纳税人新购入固定资产按规定可抵扣进项税额,当然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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