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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贷款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贷款,国家信贷政策对贷款限额和利率有不同的规定,以体现不同对待、择优支持的信贷原则。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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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我国2021年《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质押合同的内容:(一)被担保的主要债权类型和金额被担保为金钱债权、特定物支付债权或类型物支付债权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计量的数额。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的金额和价格,以明确实施质权时,应当优先主债权的数额。(2)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现状。质押物的名称是指用于质押的动产是什么。(3)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量保证费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为了适当降低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只提供主债权或主债权的一部分。(4)质押移交时间只有出质人将质押物移交给质权人,质押合同才会生效。(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只占有质量财产的权利。虽然优先清偿的质权已经成立,但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质量财产的变价。因此,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可以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证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录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就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比如质押合同是否公平,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在质押期间的义务等等。
民间贷款纠纷在当前社会成为民事纠纷的主要纠纷,除专业贷款机构外,借款纠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但大众缺乏法律意识,借款人拒绝还债时,往往无法提供有利证据,证明借款事实。而这时,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显得尤为重要。一份完善的借款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几项要素:1.出借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2.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微信号、QQ号、邮箱等现代通讯方式),同时将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予以保留。3.借款金额和交付方式,建议大额借款以转账方式进行,以便保留证据。帐户显示的收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记载。现金交付的,需在合同中注明,交付时需借款人出具收条。4.利息的计算方式,5.还款期限,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主张权利,但需给借款人合理期限履行。6.担保。借款时涉及担保的,可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亦可在借款合同中直接增设担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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