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法律原因的当事人需要诉讼离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坏习惯,分居两年,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足以确定夫妻关系的破裂。...
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立案后具体哪天开庭,主要是由承办法官根据承办案件的多少来合理安排开庭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审限,当事人遇到出国、生病等特殊情况,也可以和法官、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开庭时间。只要开庭时间不超过开庭审限,哪天开庭都是合法的,这部分主要由法官来确定。夫妻若是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那么第一步就是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之后,才有可能最终做出离婚判决,解除夫妻关系。而从离婚案件立案一直到开庭审理,这期间的时间往往也比较长,毕竟各个民事庭的案件排期不同,因此也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期限来。
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虽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即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要以夫妻感情事实上是否确已破裂,能否恢复和好为根据。 理由: (1)它是婚姻本质的要求,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基本理论 (2)是我国长期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 (3)它反映了当代世界离婚立法的发展趋势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的关系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调解无效是程序性的规定。一般说来,感情确已破裂,必然调解无效,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为调解无效的原因很多。所以,不应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对历史地、全面地、发展地分析研究,透过现象看本质。司法实践经验归纳为“四看”: (1)看婚姻基础。婚姻基础是指男女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思想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 看婚姻基础就是要调查了解双方结合的方式、恋爱时间的长短、结婚的动机和目的,要发展地、辩证地看。虽然婚姻基础不好,但结婚时间长了,夫妻有了一定感情,又生有子女,有了纠纷也不一定要离。反之,自由恋爱结合的夫妻,也会因其他原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 (2)看婚后感情。婚后感情是指男女双方结婚以后的相互关切、忠诚、敬重、喜爱之情。看婚后感情就是看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状况。一是看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感情状况,二是看夫妻感情的发展变化。三是看产生纠纷的具体情况,如发生纠纷的次数、程度、后果,等等。四是看双方本人及家庭状况。 (3)看离婚的原因。离婚原因是指引起离婚的最根本的因素,亦即引起夫妻纠纷的主要矛盾或夫妻双方争执的焦点与核心问题。 (4)看有无和好的可能。看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把握有无争取夫妻和好的条件。即在上述三看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各种有利于和好的因素,对婚姻的发展前途进行估计和预测。 4、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9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