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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的过程参考如下:1。提前通知股东,一般提前20天发出书面通知。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一般应提前15天通知股东。3、股东大会应有主持人,一般为公司董事长。4、一般来说,召开时间不得晚于6月30日。如果一些更重要的股东不能出席,那么你可以委托一个代理人出席,但你必须写一封代理书。6、股东大会的股东有临时提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以上六种情况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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