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先予执行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先予执行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保证人担保: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案外人证明被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正确性、合法性,并担保申请人在败诉时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必须: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有担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担保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可靠具有代偿能力; ——出具书面担保书,说明担保范围。如系多人担保,还应注明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2.实物担保: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自己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如先予执行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将此部分财产予以抵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可以流转的财产,抵押物可由申请人占有、使用和收益,但不得擅自处分,如抵押物在申请人处毁损灭失的,应认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令申请人用其他财产替代。 3.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自己所有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存款单、汇票、支票、国库券等有价证券,提供给被申请人作为抵押,以证明先予执行的正确性、合法性,并保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不当造成的损失。对抵押的现金,有价证券等,被申请人不得私自挪用。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先予执行申请时,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保全,如果不提供担保的,可以驳回申请。
先予执行的需要进行担保。法院受理先予执行申请时,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保全,如果不提供担保的,可以驳回申请。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