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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都无故不到庭,一次庭审都没有办法完成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依职权去调查取证的。 在查明原、被告之间具有法定婚姻无效的事实的基础上,由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原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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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表现在:(1)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2)原告不能申请撤诉。(3)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法院对无效婚姻导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的处理,与可撤销婚姻的处理完全相同。当法院在审理由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为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准许其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近年来,离婚纠纷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离婚纠纷案件中被告人未到庭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二种情况,一是找不到被告,被告未到庭;二是能找到被告,但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被告未到庭,就不存在调解的条件或可能,导致人民法院审理工作难,判决离婚难,甚至某些案件直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就不判决离婚,对原告是一种不公平,对被告则是一种纵容,不利于和谐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于离婚案件被告未到庭,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在对方失踪的情况下,其实离婚自然找不到对方人,但这个时候并不会因为对方的失踪就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先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之后再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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