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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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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申请书》;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土地估价报告书》(原件); 4、《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或主合同及《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5、抵押地块红线图(原件3份); 6、抵押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7、属委托代办的须提交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原件); 9、地籍档案证明(原件); 10、其他相关资料。注: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镇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征得集体土地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如下: 1、土地使用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2、提交申请表以及其他的材料; 3、审核材料; 4、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1、填写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表。上交原土地使用证。 2、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3、实地勘察。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地考察。 4、公示。 5、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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