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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本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鉴定原则,现将《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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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由受伤职工本人用普通复印纸(白纸),写明受伤时间、部位及医疗情况等,最后写明“治疗基本结束,伤情相对稳定,要求劳动能力鉴定”并且本人签字确认;2、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整页复印纸,不得裁剪);3、工伤职工本人完整、连续的病史原件和复印件(病历、出院小结等),X光、CT、核磁共振等片子和读片报告要一一对应;4、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5、《太仓市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在该表“伤病情况”一栏中注明工伤职工的联系方式及现居住地)6、鉴定费:400元;7、申报的各种材料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
法律上对丧失劳动能力时怎么规定的如何申请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保护了他们的利益。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知识延伸——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分类通常依据劳动能力丧失持续的时间和丧失的程度双重标准来区分。 1、按持续时间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两种:①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机体功能障碍,使机体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受到暂时的影响,但功能障碍恢复后仍可完成其工作;②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机体在损伤或疾病以后,尽管经过长期治疗,仍未能治愈,而呈顽固性与持久性,以致不能完成其本职工作或需要改变其原有工种。 2、按丧失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①完全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②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从事通常的本职工作,但履行其他较轻工作而无损于健康。
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条件(3)但不符合条件(2)的参保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社会保险服务公司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办理病退的条件(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病退条件的可办理病退,不符合可办理退职;(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女年满45周岁);(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符合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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