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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规定如下: 1、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5、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7、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8、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9、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 0、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1 2、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立遗嘱的人叫遗嘱人,根据遗嘱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叫遗嘱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的方式处理遗产,遗嘱所涉及的遗产不再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应当是遗嘱中所指定应由其继承的遗产,在种类、数额上都应与遗嘱的指定相符。遗嘱继承人在按照遗嘱继承后,不影响其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得的法定继承份额。
民法典规定,房地产继承遗嘱公证后可以变更。遗嘱人(老人)公证后可以悔改遗嘱。遗嘱人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其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其他人一般不能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1、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可以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不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2、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1)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时,应当亲自向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去公证处有困难,遗嘱人可以书面或口头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申请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和遗嘱涉及的房地产。/动产所有权证明、遗嘱受益人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是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当提供关系证明。(2)审查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同情况;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整,文字表达是否准确,签名和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要求。(3)出具公证书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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