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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能擅自离开执行场所、不能随意会见他人或者进行通信。 2、在司法机关依法传讯的时候需要及时到案。 3、不能...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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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能擅自离开执行场所、不能随意会见他人或者进行通信。 2、在司法机关依法传讯的时候需要及时到案。 3、不能通过任何手段、形式,对证人作证进行干扰。 4、不能对证据有毁灭、伪造,也不允许有串供行为。 5、需要将相关的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关保存。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被监视居住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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