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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能破产。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1、企业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企业清算中发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
中外合资企业能破产。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1、企业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企业清算中发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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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可以破产。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作为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因此,中外合资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可以破产。
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但是该法第135条却为合伙企业适用破产程序提供了依据,该条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允许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可以破产,则可以参照破产法适用破产程序,而《合伙企业法》恰好就属于“其他法律”。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又明确规定了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破产。以下是我国合伙企业具备破产资格的法律依据: 1.《企业破产法》第135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2.《合伙企业法》第92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我国的合伙企业已经被赋予了破产资格,可以在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债务之时,由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而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只能由其债权人提起,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自身无权提出。
合伙企业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允许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向普通合伙人追债。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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