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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
必要时可以。行政起诉书写起诉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法院经审查确定符合口头起诉条件时,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记录笔录,出具书面凭证,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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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是指《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规定》确定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上级法院以指定方式将行政案件移交被告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实现异地管辖的程序。《条例》指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向当地法院起诉的,当地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受理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条例》可以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确定异地管辖法院的三类案件: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直接向上级法院起诉的,上级法院可以在受理案件后指定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或者其他法院管辖;下级法院认为自己不适合审理,需要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可以报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当事人认为被告所在地法院难以公正审理的,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其他法院管辖。受案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法院报告决定。同时,《条例》要求被告所在地法院认真配合协助异地法院审理案件,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及时审理
一般而言,只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诉讼的对象,但对于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理及公文来往、行政机关内部的过程性行为等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对该类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但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职责的案件以及行政赔偿补偿类案件,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同时并不排除被告对该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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