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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另外,应负行政处罚:根据《道...
今年以来,烟台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7.5万起,其中酒后驾驶2232起、醉酒驾驶119起、同比分别增长12%、34%,行政拘留490人,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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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烟台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今年以来,烟台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7.5万起,其中酒后驾驶2232起、醉酒驾驶119起、同比分别增长12%、34%,行政拘留490人,终身禁驾229人。针对醉酒驾驶数量不断攀升的现象,将加大对危险驾驶罪的惩处力度,全市各县市区统一处罚标准,在量刑范围内,从重处罚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与醉驾的区分 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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