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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嫖娼这样处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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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嫖娼的,根据相关规定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为嫖娼不构成犯罪,只需要接受治安处罚即可。
一、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 二、如果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1、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故意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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