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于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以两次以上的处罚。 2、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
一事不再罚原则就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通俗的来说就是指一件事情不会有两次惩罚,只能有一次惩罚。行政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 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当然,一行为不再罚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几个例外: (1)合并处罚。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可以并处的处罚种类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一致,故并处的几种处罚可以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用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书。 (2)一事多层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3)一事罚多人。几个违法行为人共同违法的,行政主体可以以不同处罚决定书,对各该违法行为人分别处罚。 (4)一事多行为。希望网站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不妨详情咨询我们网站上的在线律师们。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形式的行政处罚,不能重复进行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是违反了某一个法律规范的行为。如果某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的,这种行为就不是同一个违法行为,而是一种规范竟合的行为,有权机关只能确定某一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合法有效的。行政处罚的原则主要有以上六种,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在掌握了证明该民事主体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之后,才能进行处罚。制定此项法律规范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国家机关职员的职权。
1、一事不再罚原则一般指对于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与二次以上的处罚。 2、在我国《行政处罚法》中的具体体现如下: (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