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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南沙新区相邻两千五百米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可能对南沙新区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办理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之前征求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的...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土地使用的退出机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退出条件,当合同约定的情形发生时,南沙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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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应当推动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建立与南沙新区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逐步实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
南沙新区应当鼓励创造,采取资助、奖励等多种措施,支持企业拥有和运用自主的知识产权。南沙新区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区域范围内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为企业防范知识产权纠纷和在国际竞争中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供帮助。南沙新区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在南沙新区行使市人民政府相应的管理权限,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关文件;(二)根据工作职能需要,按照协调、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和调整相应的工作机构;(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南沙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四)编制南沙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南沙新区的土地利用依法实施管理;(五)管理南沙新区的发展改革、经贸、科技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房管、环保、建设、审计、国有资产监管、规划、统计、工商、、卫生、民政、、旅游、农业、林业和园林、水务等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南沙新区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行使其委托、下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行政管理权。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市级审批权限、执法权限目录并明确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南沙新区的职责,向社会公布。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市级审批权限和执法权限原则上不得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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