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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全户消亡的,承包合同终止,土地可以由集体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村集体作为发包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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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种情况只能叫土地流转,即转租或转包,不能叫购买。因为按当前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有转租、转包、的权利,不能买卖,一切买卖土地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你想要的土地只要当前土地的承包人同意,以流转的形式转到你的名下,以书面的形式双方签字并要当地的村委会公正就成了。至于后来的事要看你协议怎么定了,户口是不需要转的。 有一点村委会是很重要的,因为农村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是当地的村委会。
承包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根据如下规定分割: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即归属承包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符合以下条款的原发包单位可以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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