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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的参与人一般指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人。还包括了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等。 2、《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
1、行政诉讼的参与人一般指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人。还包括了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等。 2、《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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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的参与人一般指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人。 2、还包括了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等。 3、《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4、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行政赔偿法司法解释》。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行政赔偿只以客观行政违法为要件,不以行政主体是否有主观过错为要件。
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如下:1、行政诉讼案由的分类。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将案由分为三类,即作为类、不作为类和行政赔偿类。二.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1)作为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确定类案件案由的方法是:行政管理范围行政行为类型。就管理范围而言,是否分解,应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达简洁、清晰为原则;对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以各种形式出现,而不出现其具体的表现形式。(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确定不作为案件案由的方法是:诉讼行政主体类别不履行特定职责或义务。(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确定行政赔偿案件案由的方法如下:1。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可以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由后面加上行政赔偿;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由结构为:行政范围内的行政赔偿。3、行政诉讼案由的适用范围和确定时间:初步案由可以在立案审查阶段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在审判阶段,如果发现初步确定的原因不准确,应根据审判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结案原因。因此,本规定既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也适用于审理阶段,但法律文书和文件封面应以结案为准。案由难以确定。当行政管理范围和具体行政行为类型难以界定时,案由难以确定时,案由可以作为例外情况酌情确定。如果起诉乡镇人民政府的一些越权行政行为或不作为案件,很难确定管理范围和行政行为的类型。此时,可以使用乡(镇)政府行政处理、乡(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行政义务作为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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