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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
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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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户口在本市,离婚后,一方无合法固定住所,可迁移至婚前户口迁出地或父母等直系亲属户内,抚养的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随迁。凭《离婚证》、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或判决书、无房证明、村(居)委会及乡(镇、街道)同意接受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农村地区的,登记为集体户口,原户口性质不变。 也就是说,一般女方从男方家将户口迁出,如果在合肥有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户口迁至自己的房产处,没有房产,可以到房产局开局无房证明,然后将户口迁至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但如果女方父母买的房子有固定居所,女方离婚后也可以将户口迁往父母房产处,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那么孩子可以随迁。
1.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女方可以将户口迁回娘家,也可以分户。 2.女方离婚后户口想要迁回娘家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户口可以不变动,也可以迁回原籍;孩子的抚养问题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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