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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产权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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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产权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3、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鉴于您的这种情况,结合我的工作经历,给您如下建议: 1、房屋拆迁过程中,在没有扒除房屋之前,您的一家人到当地公证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公证,从法律上明确继承权。需要您父亲的死亡证明、您父亲和您母亲的夫妻关系证明、您和哥哥、姐姐与您父亲之间的证明,以及您母亲、哥哥和姐姐放弃继承权的证明,就能在公证处办理一份指定您是该房屋继承人的公证书。 拿着这份公证书,和您与政府或开发商签订回迁安置协议书(这份协议书可以在乙方那里写上XXX已去世,该房屋已由您继承的字样),并到当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这样,两套房都是您的了,当然,您还有继续赡养母亲的义务。 2、按照上条第一款进行公证,但房屋产权变成您母亲和您共有,在进行办理产权证时,就可以按照您和您母亲的继承比例来选择房屋,即您和您母亲各一套楼房,以后您母亲再去世的时候,根据遗嘱再对她名下的那套楼房再进行继承分配。 3、您也可以和母亲明说,这套被拆迁的房屋是父母留给您结婚用的,那么既然得两套房,您可以在之后拿出一笔钱分给哥哥和姐姐,让他们放弃继承的权利,由您独自赡养母亲,做一个遗产及赡养的公证,也能解决您的烦恼。 至于其他的解决方案也可能有,但我实在想不出了,抱歉,希望能给您一点启发或借鉴。
被拆迁人对补偿的房屋享有完全产权,当然能获得房屋房产证。 《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九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房屋价款与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存在差价的,应当结算差价款。被拆迁人对补偿的房屋享有完全产权。住宅房屋拆迁属下列情况之一,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补偿: (一)公有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使用人要求实行房屋补偿的; (二)私有住宅房屋的被拆迁所有人要求实行房屋补偿的。 一般情况下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所有,因此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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