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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在出院前后都可以办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
如果工伤认定书是在2011年1月1日以后作出的那么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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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个人在1年内申请。申请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签字盖章认可(或带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工伤就诊时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工伤事故报告交社保部门工伤科。 2、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住院期伙食补助标准按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计算。
超过一年的申请时效就不能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但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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