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

2022-05-06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三条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拆迁非住宅房屋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所经营种类和所处土地级别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停产停业补助费,具体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单位:元/平方米月 经营种类土地 级别营业生产办公公益仓储其它 一级 27-30 23-25 20-22 19-21 16-18 18-20 二级 25-28 21-24 19-21 18-20 16-18 18-20 三级 23-26 20-23 18-20 17-19 15-17 17-19 四级 21-24 19-22 17-19 17-19 15-17 17-19 五级 19-22 18-20 16-18 16-18 14-15 16-18 六级 17-20 17-19 16-18 16-18 14-15 16-18 七级 16-19 16-18 15-17 15-14 13-14 15-17 八级 15-18 15-17 15-17 15-17 13-14 15-17 实行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搬迁时一次性发放3个月。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每3个月发放一次(每3个月的第1个月发放)。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