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二者只有形式的...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二者只有形式的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是指1个公司分离成2个或者2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1个以上新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1个公司分解为2个或者2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设立2个或者2个以上新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工程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认定存在转包主要包含以下7种情形: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施工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4.施工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承包单位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6.施工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3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