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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由此推断每周加班不得超过七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
《劳动法》明确规定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劳动法每周工作时间周六加班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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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由此推断每周加班不得超过七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因需要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并依法支付加班费。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根据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合理的确定单价及工作任务,不得变相强迫加班或者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能完成任务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不论计件还是其他形式,工作时间必须参考法定的工作时间,综合计时一个综合周期内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视为延长工作工时间,应当支付加班费。
我国法律对劳动法关于周末加班工资有以下规定: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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