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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对于近似商标的判定,一般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图形近似的图形商标或组合商标。图形不近似但名称相同或近似的组合商标,如"兰鸟"与"蓝鸟"商标尽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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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制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椐商标法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商标撤销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内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商标法规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备注: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在我国,已经就法定遗嘱的形式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了五种,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除了公证遗嘱的生效要求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外,其余四种遗嘱订立之后并不强行要求遗嘱人办理公证手续,而这也不会影响到遗嘱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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