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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局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是擅自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行为

2022-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也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大致简约的处罚程序如下: 1、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2、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可一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要求限期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 3、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 4、向当事人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 5、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及申辩,如需听证,可召开听证; 6、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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