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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
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或者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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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慎重一点的话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完全没有必要花钱去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夫妻约定是一种财产协议,有特殊性的一面,表面上看是赠与,但不是赠与合同,最大的区别是,以婚姻为条件。夫妻双方一旦做出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得任意变更。 如果双方在财产协议书中对情况发生变化后约定可以撤销原来约定,则夫妻财产协议可以依协议;如果发生了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双方通过协议达成一致后也可以撤销废止原来的约定。 这是由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决定的,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夫妻财产协议订立后依然可以变更。
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约定。《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迫使双方不得离婚,侵犯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该约定侵犯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自由,因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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