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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单位要承担非因工死亡的赔偿责任。 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员工承担工伤配赔偿责任。员工受伤或者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以...
不属于工伤,所以用人单位没有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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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两位律师的答复,不过我还有疑问。 按照劳动法2003以前的试行条例,如果交通事故责任在于员工,可不算为工伤。 如果按照2004年1月1日新的工伤条例,删除了事故责任的解释,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六项规定,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算工伤。这是否是规定无论是否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只要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是工伤呢?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单位要承担非因工死亡的赔偿责任。 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员工承担工伤配赔偿责任。员工受伤或者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他们到你们家来闹事一定是不对的,你们可以报警如果对方对你们的财产或者人身进行侵害的话,可以追究对方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其次:关于这个人发生人身损害你们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这个现在还不好说,还要看具体的原因,比如他是在上面地方喝的酒,喝了多少,当时的神智是否清楚;这个茅坑的位置是否明显或者是否有明显的安全防范或者警示等等,所以这个事情一般来说我们现在要做的事情是保修相关现场的资料以便以后举证;这个事情只有到法庭才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当然如果能双方调解成功的话也不失为一个好的出路,如果调解不通,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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