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二)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
1.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首先,你要写好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你是否立案。当然,你可以选择口头起诉或者书面起诉。 立案庭会根据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来作出决定。决定立案,将在7日内预收案件的受理费,并在立案后2日内交审判庭。法院无管辖权,将会做出,建议你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你依然坚持继续起诉,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接着,就是庭审程序。首先,会有审理前的准备程序,包括: 1、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被答辩期为15日; 2、合议庭成员确定后3日内会通知当事人; 3、开庭3日前会通知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及地址,公告开庭事项。 然后是开庭审理程序。内容大致有这些: 1。查明确认当事人身份、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最终的审理结果,将会有3种: 1、裁定驳回起诉或者终结诉讼; 2、判决,包括当庭宣判和择日宣判; 3、调解,也包括当庭调解和另定日期。 大致的流程就是这样,诉讼会因具体案情有所变化。
民事简易程序庭审流程:一、审理前的准备,关于当事人双方举证,是否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二、开庭审理,先行调解,调解不了的继续审理。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三、宣判与送达,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联,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和本诉同时存在,可合并审理,但应分别审查、判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利,又承担原、被告的义务。除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8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2,154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